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
醫師(一)(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醫師 (二)(應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中醫師(一) (應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中醫師(二)(應 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中醫師、營養師、臨床 心理師、諮商心理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社會工作 師等11類科。
(二)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
牙體技術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等3類科。
(三)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
牙體技術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筆試:民國102年2月2日(六)至2月4日(一)。
(二)實地考試:民國102年2月3日(日)至2月4日(一)。
三、考試地點:
本考試除牙體技術人員考試採筆試及實地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同時間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1年11月6日起至11月15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民國101年11月16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辦理暫准報名注意事項:
應屆畢業學生及報考醫師(一)考試或中醫師(一)考試之國內醫學校院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書、已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報名本次考試均須立具「暫准報名」切結書聲明並依規定期限補繳。
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或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影本,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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