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與台電等國營事業多年虧損,為何每年考核獎金加績效獎金最高可領四點六個月?相關主管昨天說,關鍵在於政府對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的認定與民間不同,民間企業若遇虧損就沒獎金可拿,但國營事業虧損員工卻可照領獎金;若要改革,首先要改的就是這個觀念。
國營事業主管說,國營事業領的是「考核獎金加績效獎金」,由經濟部打分數,績效好的公司多領,績效差的公司少領,實際領到四點六個月「滿分」獎金的案例很少,但平均領三至四個月是普遍的情況。
在政府眼中的「績效」,與一般民間企業看法差異大。相關主管透露,一般民間企業若虧損,在本薪外通常不會另發薪水;但國營事業不同,例如,經濟部原本編列預算,台電去年要虧損四百七十六億元,但台電最終「只」虧四百卅三億元,「少」虧四十三億元,「這就是績效」。
除獎金外,國營事業還有其他福利,像中油每月有免費六百五十元加油優惠,使用天然氣或桶裝瓦斯也有福利價;台電則是用電度數在三百度以內可用成本價計算;台水則是每年有一點六萬元的國旅卡額度。
中油的員工福利支出每年大約一億元上下,以中油員工人數一萬四千八百人計算,每人每年光是油品等補助就可多領六千七百餘元,還不包括其他外界無法窺知的隱藏性各項福利。
台電員工每年電價補貼支出將近三千二百萬元;台水比照公務員的每人一萬六千元國旅卡補貼,預算支出就達八千七百餘萬元。
總計中油、台電、台水等表列的「員工福利」,一年就花掉掉全民納稅人二億一千八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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