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證照者 11月另有高普考

有證照者 11月另有高普考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曹以會】

今年可能會有兩次高普考一月公布實施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規定,公務機關選用人才時,可限定報考者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或工作經驗,但今年高普考已來不及適用。考選部長董保城說,為了早日落實有利於國家用人的法律,考選部打算為有證照人員,加辦一次高普考

董保城說,考選部將提出規畫案,報請考試院院會討論,院會同意就可實施。若一切順利,預計九月開始報名,十一月可加考第二次高普考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已於一月廿三日經總統公告生效,規定「具有與類科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並有證明文件」,可列入應考資格


未來公務機關可根據各自用人需求,招考具有專門職業證照或工作經驗的人,此部分將另外開缺,考題及錄取方式都與一般考生不同。希望多一點具專門證照的人士擔任公務員,提升公務員的實務技能。


由於今年高普考三月就報名,已來不及適用;考選部規畫,在七月的高普考之外,再針對有專門證照的考生加開一次高普考。


考選部舉例,目前各地衛生局、所,因為不是醫療機構,無法進用醫事人員,卻肩負監督地方醫療院所之責;未來將在相關類科挪出缺額,限定招考具有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等專業證照的人,以解決各地衛生局、所用人需求。


考選部規畫,未來高普考部分類科,可分成一般組及證照組,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證照組應試專業科目擬由目前的四至六科減為二科,試題將強調實務性;並可加考口試。不過,考選部表示,證照組的名額應不會超過該類科的總數兩成。


公務人員考試法原本限定,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種公職類科;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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