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國考打官司 將採取不告不理

國考打官司 將採取不告不理

 【資料來源:聯合報╱曹以會

過去3年有97位國考落榜生,因為別人打官司,卻意外上榜,不過這種情形未來不太可能會出現。考試院上周院會決議,未來國考因為行政爭訟案件,而要辦理重新評閱試卷時,將採不告不理,以個案救濟為原則,只會重閱提出訴訟的考生考卷,除非考試或閱卷過程發生通案性的錯誤。



考選部表示,2004年時,在一次國考爭議事件後,當時考試院會做成決議:「重新評閱應嚴格並謹慎為之,若不得已而為之時,亦應就全部試卷重新評閱,非僅就部分試卷重新評閱。」從此遇到爭議案例,進入司法程序,就會全部評閱所有未錄取人的試卷。

考試院會上周的決定,正式否決了2004年的規定,而讓國考因訟訴而發生的重新評閱試卷,限定在提出訟訴的當事人

除非有下列5種情形發生時,才會採取全面的重新評閱。這5種情形分別是:試題發生錯誤參考答案錯誤或疏漏評分標準錯誤或變更整理申論式試卷閱評顯違反評分原則其他具通案性質典試疏失等。

因為某位考生提出行政訴訟,而進行的全面評閱試卷,過去3年間共發生6件,共有97位不相干的落榜考生,因而補行錄取。

最有名的就是前歌手葉蔻(本名陳懿琳)7年前報考中醫師特考不及格,與考選部打行政訴訟官司。

葉蔻的官司經過6次訴願,3次重閱試卷,最後贏了,包括葉蔻在內的10位考生都在今年年初補行錄取,除了提出訴訟的葉蔻外,其他沒有打官司的9人,卻都得到中醫師的執照,但是這種情形未來不會再發生。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葉蔻的案子依新的標準來看,是屬於個案救濟的範圍,未來將只會重新評閱葉蔻一人的試卷,不會通案評卷其他考生的試卷。

也就是說,其他9個沒有提出訴訟的人,未來意外上榜事情,不會再發生。

考選部表示,未來如果訴願或行政訴訟判決,要求變更處分者,試卷的重閱及補錄取範圍,以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為對象為原則,不再及於全部未錄取的考生

只有符合通案救濟5項標準,才能全部重新評閱試卷,重新評閱成績達錄取標準者,都給予補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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