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1條及第4條附表一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民國101年2月3日制定公布財政部關務署組織法,將財政部關稅總局改制為財政部關務署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考試院爰配合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機關名稱;另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民航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體例,修正考試規則第9條有關限制轉調之規定。
黃秘書長另表示,有關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一「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部分,院會同意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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