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養老金將採年金制,公務員每月公保年金加月退休俸,不得超過在職月薪8成。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列考試院下會期優先法案,近期將函請行政院會銜,並送立法院審議,待立院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實施。
考試院說,國民年金、勞保年金已於民國97、98年施行,而現行公教人員只能請領一次養老給付,試院今天通過的公保法修正草案也採年金制,適用公務員、公營事業員工、公私立教職員等,估計影響近60萬人。
草案規定,公保被保險人,投保滿15年且年滿65歲;或投保滿20年且年滿60歲;或投保滿30年且年滿55歲者,可請領公保年金;養老年金給付率訂在0.65%至1.3%之間。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舉例,以保俸新台幣3萬元的公務員為例,若服務年資30年退休,年金給付率0.65%,每月約可領5850元的養年老金。
不過,公務員退休原本就有月退休金或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為避免民眾有不好觀感、顧及公平性,這次公保法修正,也將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訂為80%,也就是說,公務員每月所領的月退休俸加上養老年金,不得超過在職月薪的8成。
銓敘部指出,年金化新制上路後,現職公教人員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者領年金(須符合年金條件),而如果是年金化後才加保的新進人員,就一律領年金。
另外,現行公保法規定,加保滿30年就可以免繳健保自付部分保費,考試院為避免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今天通過的草案也取消這項免繳健保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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