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今天以臨時動議方式送交考試院院會討論。銓敘部法規司司長蔡敏廣說,本次預擬的修法版本將丙等比率修改成1%到3%,其餘部分接沒有太大的變動。考試院院會中午通過將草案送交全院審查會審議,若有共識,最快可在10月份送交制立法院審議。
現行考績法對於工作表現欠佳,考績考列丙等、丁等公務員有懲處處分,但根據銓敘部過去統計,公務員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很少因為考績不佳而離開公部門。
考試院於2年前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將丙等比例列為不得低於3%,在立院初審時,修訂為1%至3%,並明訂10 年內3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但仍有不少公務員反彈,考績法修正草案最終未能三讀,因立院屆期不連續,修法工作今年捲土重來。銓敘部更預擬說帖,在今年7月份在全台各地舉辦21場說明會,當時修法版本,丙等仍列不得低於3%。
蔡敏廣說,今天送交院會處理的考績法修法版本基本上未有太大更動,但將丙等比率修改為1%到3%;其餘有關少子化部分,參考人事行政總處建議,將育嬰留職停薪,若在年度中間留職停薪,考慮可將過去月份與未來請假月份併之辦理,可在母法上做保留空間,未來以施行細則處理。
考試院院長關中今天因在國外未親自主持院會,考績法修法版將送交由全院委員會審查,未來可能召開1到2次的審查會,若有共識,最快可在10月份送交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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