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2、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8組,暫定需用名額100名;五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4組,暫定需用名額20名。
等
別
|
職
組
|
職
系
|
組
別
|
選
試外國文
|
暫
定需用名額
|
三
等
考
試
|
安
全
|
安
全
保
防
|
調查工作組
|
英文
|
15
|
德文
|
1
|
||||
阿拉伯文
|
1
|
||||
韓文
|
1
|
||||
法律實務組
|
7
|
||||
財經實務組
|
8
|
||||
化學鑑識組
|
2
|
||||
醫學鑑識組
|
1
|
||||
電子科學組
|
18
|
||||
資訊科學組
|
28
|
||||
營繕工程組
|
18
|
||||
小 計
|
100
|
||||
五
等 考 試
|
安
全
|
安
全保防
|
調查工作組
|
6
|
|
財經實務組
|
3
|
||||
電子科學組
|
2
|
||||
資訊科學組
|
9
|
||||
小 計
|
20
|
||||
合
計
|
120
|
||||
附
註
|
一、
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
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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