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考試院修正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規則部分條文

考試院修正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規則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院會昨(18)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案係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辦理,將「兩岸關係」納入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之普通科目列考範圍,故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名稱修正為「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黃秘書長並指出,本案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之「外國文」加列土耳其文,並將三等考試調查工作組之「刑法總則」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財經實務組之「貨幣銀行學」、「稅務法規」分別修正為「中級會計學」、「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電子科學組之「電子電路學」修正為「電子學與電路學」;資訊科學組之「資料庫運用」、「系統程式」分別修正為「資料庫應用」、「資訊安全實務」;營繕工程組之「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泥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修正為「營建法規」

黃秘書長再說明,本案四等考試調查工作組之「刑法總則概要」修正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財經實務組之「稅務法規概要」修正為「會計學概要」、電子科學組之「電子電路學概要」修正為「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資訊科學組之「資料庫運用概要」修正為「資料庫應用概要」、營繕工程組之「結構分析與設計概要」修正為「結構分析概要」。另五等考試財經實務組之「稅務法規大意」修正為「經濟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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